通知要求,三省渔业主管部门要把限额捕捞试点作为推动本省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优化工作方案,加强各相关部门联系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施策,在政策引导、投入支持、科技支撑、执法督察等方面制定配套措施。要以限额捕捞试点为契机,积极促进渔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扶持龙头企业发展,推进渔船法人化管理,改革基层管理模式,引导管理重心下沉。要始终把握改革导向,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坚持边试点边总结,加强调研,密切跟踪,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开展研究,及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制度规则,不断完善试点工作方案,确保试点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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